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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   农历庚子(牛)年 三月初一
关于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2023-01-15 15:19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黄超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4245

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,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,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降低城乡环境污染,创建和谐、有序、文明的新春佳节氛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:

2023年1月18日(农历腊月二十七)至2023年1月 23日(正月初二),其他时间禁止燃放。

二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:

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限内,以下重点场所禁止燃放:

(一)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;

(二)车站、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;

(三)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;

(四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(五)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

(六)山体、草坡等重点防火区域;

(七)城市主次干道、过街天桥、隧道;

(八)商场、超市、影(剧)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;

(九)房屋、阳台、窗口、楼梯、走廊及高层建筑;

(十)棚户区、柴草垛堆放地。

三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:

(一)向行人、车辆、建筑投掷烟花爆竹;

(二)在高层建筑、构筑物、树枝、路灯杆等处悬挂、垂吊燃放烟花爆竹;

(三)妨碍交通秩序。

四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依法进行处理。

五、请广大居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,举报电话:110、0743-6225584。

本《通告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龙山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

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

责编:黄超

来源:龙山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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